政策法规
河北省信息协会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信息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,充分发挥专家在信息领域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,依据《河北省信息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专家的选聘、履职、考核、退出等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专家库遵循“公开遴选、动态管理、资源共享、权责统一”的原则,为河北省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。
第二章 专家选聘条件
第四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品德良好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承担工作任务科学严谨、客观公正、廉洁自律;
2. 熟悉信息化相关领域政策法规、技术标准及行业发展动态,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;
3.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,有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;
4. 身体健康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(特殊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);
5. 无违法违纪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。
第五条 专家选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
1. 院校、科研机构从事信息化研究的专家学者;
2. 企事业单位中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信息化技术或管理人员;
3. 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中熟悉信息化政策规划的专业人士。
第三章 选聘程序
第六条 专家选聘程序如下:
1.申请与推荐: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,填写《河北省信息协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》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(身份证件、职称证书、成果证明等);
2.资格审核:协会秘书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,组织专家委员会复审;
3.公示与聘任:除涉密、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等情形外,通过审核的专家名单在协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颁发聘书,聘期3年;
4.动态增补:根据工作需要,可适时开展增补选聘。
第四章 专家权利与义务
第七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:
1. 参与协会组织的咨询、评审、培训、调研等活动;
2. 独立提出意见建议,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;
3. 按协会规定获取劳务报酬;
4. 自愿退出专家库。
第八条 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:
1. 遵守工作纪律,客观公正履行职责;
2. 对参与的活动涉及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负有保密责任;
3. 存在利益关联时主动申请回避;
4. 及时更新个人信息,确保资料真实有效。
第五章 日常管理
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,包括:
1. 建立专家档案,记录参与活动及履职情况;
2. 定期组织专家培训与交流活动;
3. 每届聘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考评,择优续聘;
4. 对不履职、违反规定或失去专业能力的专家予以解聘。
第十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解聘或退出处理:
1. 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;
2.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与协会指派工作的;
3. 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行为的;
4. 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;
5. 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信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6日施行。